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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报2017年拟扶持节能项目及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
投稿: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7-04-26 16:49  访问量:2,088  

各县区经信局,市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,市直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   为了更好的掌握2017年全市节能项目情况,动态管理我市节能项目储备库,了解2017年拟开展清洁生产企业情况,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提报相关材料。

        一、提报范围

        (一)节能重点工程项目。主要包括电机能效提升(淘汰落后电机)、低温余热利用、工业锅炉改造、工业太阳能热力系统等的核心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循环经济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工程项目。循环经济:主要包括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的示范项目。节能环保产业: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技术(提供成果鉴定书或获奖证明)、装备和技术服务项目。

        (三)新能源技术示范项目。主要包括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等先进技术研发、推广和使用。

        (四)拟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名单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提报条件

        (一)项目必须是2017年在建项目,且各项手续齐全; (二)节能工程项目年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准煤; (三)循环经济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工程项目、新能源技术项目必须是在本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; (四)已享受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,近年来在各级审计、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提报要求

        (一)格式要求。项目简介采用word方式,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2页纸,字体要求见附件1。表格采用excel方式,按重点领域序列排序,同一产业项目按总投资降序排列。注明项目提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拟开展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各县区汇总填写附件3即可。表格中所属行业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项目要严格按照选项条件以及相关规划、方案要求组织申报,超出提报范围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 (三)各县区经信局、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。建立项目提报责任制,加强对项目源头审核等管理工作。要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、项目审批(核准、备案)是否符合有关规定、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,对审查结果和提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 市政府节能办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,定期调度,对项目真实、节能减排带动性强的项目给予财政支持(从提报的项目质量和数量上,确定今年各县区、市属开发区节能切块资金数额),对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。请将项目汇总后,一式两份上报市政府节能办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
        材料提报时间截止2017年5月12日,逾期未报不再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 联系人:宋壮志

        电 话:0546-8338019

        邮 箱:dyzy1619@163.com

        附件:1.项目简介格式

        2. 2017年拟扶持节能项目汇总表

        3. 2017年拟实施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

        4. 行业分类表

        下载附件: 附件2-4汇总上报.xls

        下载附件:附件1项目简介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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