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之窗
政务中心
服务互动
公共平台
当前位置:首页> 通知公告
关于提供中央环保督查第四批所需材料的通知
投稿:原材料与消费品产业科 2017-08-14 10:21  访问量:3,050  

各县区经信局、市属开发区经发局、农高区经发局:

        接省经信委紧急通知,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有关要求,请提供以下材料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53项.全省轧钢企业(产能之和需与全省总数一致)清单,需列明轧钢企业名称、产能和产量情况;对应的生产原料提供厂家名称、提供的原料数量(表格附后)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55项.全省铸造用生铁企业清单,需列明生产设备、产品种类、产能情况、2014-2016年生产报表(产品种类和产量,需附发票)、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条件动态复核有关情况和有关企业上报材料(表格附后)。

        以上统计请于8月14日15点前上报市经信委原材料科。

        邮箱:dy2875@163.com, 传真:8332875

        如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的企业,请县、区书面说明(加盖单位公章) 。

        2017年8月14日

        下载附件:铸铁用生铁企业清单.xlsx

        下载附件:山东省轧钢企业清单.xlsx

【关闭】
相关文章:
产业政策科、原材料与消费品产业科
工作动态
通知公告
食品工业诚信体系
产业政策
他山之石